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青海民族大学 关于建立规范化项目库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5-23浏览次数:

青海民族大学

关于建立规范化项目库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校项目建设内容,推进专项资金支付进程,夯实资金投入与产出效益,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学校整体实力,落实学校第十一次党代会、“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暨2035远景目标、本科教育教学工作会、研究生教育工作会、科研工作会以及九届一次教代会确定的重点工作。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各类省属学校项目库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青财教字〔2021〕1376号)以及《青海民族大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2〕1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紧紧围绕国家、省级重点战略部署,坚持“实际需求为主、未来发展为辅”的申报原则、“择优促优、突出重点、扶持特色”的建设原则以及“聚焦重点、规范管理、突出绩效、强化监督”的管理原则,加强规范化项目库建设,根据轻重缓急,做到科学申报、规范立项。

二、建设内容

项目库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主要用于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实验平台和实训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等急需、特需项目。

(一)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专业配置程度,支持一流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加强思政理论课程建设和基础学科人才培养。以硕博学位点申报为指引,紧紧围绕国家、省级重大战略部署,做强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学科,积极培植新兴学科。建立完善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动态平衡、双向互动。

(二)教育教学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高质量育人工程。通过加强课程体系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进教育教学实施、评价与督导方式、强化实践教学和创新创业教育、更新教育教学设施等途径,推动智慧教育和教学方式改革,增强教育教学育人原始支撑力,积极落实素质教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教学实验平台和实训实践基地建设。科学构建教学实验及科研平台,提升学科发展支撑力。以实验室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实训实践基地建设等为重点,加强科研教学相辅相成能力,增进教学促科研、科研反哺教学联结。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数字化、智慧化校园建设,更换老旧仪器设备,更新图书、数据库等电子资源,维修改造“危旧”校舍,改善教学环境,优化校区结构布局,提升师生生活工作学习满意度。

(五)师资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外出培训、交流等方式,改进教学水平,打造高质量教师队伍。支持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完善奖励评价机制,搭建人才发展平台。

三、建设流程

(一)项目选择要求

项目库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随时更新,每年6月份集中梳理1次,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根据省教育厅《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库申报时间为每年3-5月份,集中入库工作在5-8月份开展,按照《青海民族大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立项工作。已确定的项目,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急需程度、特色程度等排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项目确定为下一年度执行内容并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项目申报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参考上一年度项目规划执行时间节点、建设内容等情况,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提前谋划新一年度项目建设需求,开展项目论证,严格按照评审报告或相关支出测算依据确定项目建设资金。保证需建设项目数量有余、项目内容紧急且科学、项目顺序准确且客观。

其中总金额高于100万(含100万)的维修改造类项目需于每年5月份之前向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交维修改造申请,根据评审报告确定项目建设总金额;设备购置类项目须严格履行资产前置性审批手续,根据省财政反馈结果确定项目建设总金额;信息化类建设项目需提前报送省发改委审批,结合省发改委审批结果确定入库资格以及建设金额。无前置性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项目库。由于各个审批部门审核时间较长,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积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及早谋划,及早开展,务必于项目入库前完成前置审批,避免工作陷入被动。

项目申报过程中,要紧紧围绕国家、省级重大战略部署及发展实际,坚决避免出现“批复中已包含,但仍然再次申报”的重复性项目、“可用日常办公经费解决,但仍然选用专项支付”的双面性项目、“面子工程,不产生实际效益的”的无用性项目;项目执行过程中,要紧紧围绕项目原始设定绩效目标,以项目获批当年度为执行期,坚决避免项目绩效随意设定、频繁调整、过后不认等问题。根据《青海民族大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职能分工,项目建设单位要早谋划、早行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申报项目并及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归口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项目论证、项目排序以及归口项目库建设等相关工作,为学校选取一批合理、科学能够解决实际需求的高质量项目。

(二)项目入库要求

我校于每年9月初开展已确定项目的财政入库工作(具体时间以省财政通知为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知确定进入下一年度的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入库工作,每个项目由1名负责人及1名入库人员共同负责直至项目所有申报流程结束。

四、建设要求

项目库为我校项目选择的重要来源,关乎下一年度乃至未来三年项目建设的重点导向。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务必提高项目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前瞻性与预备性。项目一经批复,建设有效周期为申请年度全年;绩效指标一经确定,一律不予调整,年末将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资金支付情况开展项目考核。因项目编制不科学、不严谨、不规范等造成的项目资金支付率滞后、绩效指标产出效益较差的后果,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报学校审定终止项目,同时在下一年度再次申报项目预算时相应减少资金。


附件:1.青海民族大学项目库入库项目审批单

          2.青海民族大学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




                                            发展规划处

                                               2023年5月23日



青ICP备05000185  青公网安备63010202000667号     版权所有: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3号 81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