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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03-04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学院,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2024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客观评价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等落实情况,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确保“十四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开展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信息化与实验室建设、国际教育交流、校园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党建思政、校园文化建设等共计11个专项规划2021-2023年度核心指标及重点任务。

二、评估原则

(一)全面与重点相结合。评估要做到兼顾全面、突出重点,在对各专项“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对核心指标、重点任务进行重点评估。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对有量化目标的,在定量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对无量化指标的,要进行定性描述与分析。通过定量与定性评估,客观分析各项目标任务,特别是重点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每一年度变化情况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未按预期实现的目标要找出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完成评估并撰写评估报告(31日至315日)

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中期评估小组,严格依据学校总体规划核心指标、各专项规划重要指标、任务及实施计划,逐条对照分析当年度完成情况、累计完成情况以及完成率(具体牵头分工及核心指标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2),全面了解规划实施总体进度,精准掌握规划各核心指标完成率,撰写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附件3),于315日之前提交至发展规划处。

其中,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师资队伍、信息化与实验室建设、国际教育交流、校园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8个专项规划开展精准评估,要求对比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核心指标和各专项规划实施计划,注明各个核心指标完成率;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党建思政、校园文化建设等3个专项规划根据各年度实施计划,分年度梳理规划实施情况。

(二)发展规划处审核汇总各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315日至331日)

发展规划处315日至31日针对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所提交中期评估报告进行再次梳理核对,形成我校总体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并上报校领导。

(三)分析整理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下一步积极督促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加快实施(41日起)

发展规划处对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核心指标及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实施缓慢的专项规划负责牵头部门进行积极督促,按期高质量完成“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通力协作,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客观评估。在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实施结果梳理,精准把握各专项规划实施进展;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规划目标任务,突出规划执行成效。

(三)通力协调配合。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要从服务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的全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四)按时完成任务。各牵头部门务必于315日前形成各专项规划评估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发展规划处。


附件1:青海民族大学“十四五”专项规划及牵头部门

附件2: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核心指标及责任单位

附件3XXX“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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