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工作开展方式,提升工作开展效率,发展规划处制定机关服务承诺,具体如下。
承诺事项:发展规划处业务工作服务
服务对象:校内各单位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10;下午14:10-17:30
服务内容:对涉及校园建设规划、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报表、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两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等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整理、审校等服务,确保各类规划工作针对性、目的性、序时性开展。
服务方式:主要采用线上交流对接,辅之线下材料收集。其中线上主要接收各类电子版材料,线下主要接收各类纸质版及签字版材料。
接办事宜处理时限:根据实际工作开展顺序进行,一般一周内反馈。
工作人员违诺处理办法:若工作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交办业务工作,前3次将进行部门内部通报批评;第4次起,将要求部门内部通报批评并作书面检讨。情节严重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发展规划处全体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主动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